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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6:02:40 股吧网页版
海林自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004 证券简称:海林自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一)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的补选。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解除职务后的 6 个月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可设置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成员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四章 董事长的职责

第十九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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