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004 证券简称:海林自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全文“股东会”表述
全文“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 全文“高级管理人员”表述
述
全文“报纸上”表述 全文“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表述
全文“半数以上”、“ 1/2 以上”表述 全文“过半数”表述
全文“或”表述 全文“或者”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 员。
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
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
生效: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
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
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
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
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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