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1-05
公告编号: 2026-021
证券代码: 832001 证券简称: 黑碳碳投 主办券商: 华创证券
贵州黑碳碳投低碳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6 年 7 月 15 日
(三) 诉讼受理日期: 2026 年 8 月 4 日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五) 反诉情况: 无
(六)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2026) 黔 0102 执 12421 号》。
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报告财产令(2026) 黔 0102 执 12421 号》、
《执行裁定书(2026)黔 0102 执 12421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 贵阳南明大健康及特色食品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理人: 贵阳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控股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 贵州黑碳碳投低碳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2026-021
法定代表人: 吴显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 陆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 贵州卡本嘉泰生物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显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控股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6 月 12 日,原告贵阳南明大健康及特色食品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投基金)与第三人贵州卡本嘉泰生物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卡本公司)、被告 1 贵州黑碳碳投低碳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碳公司)在贵阳市南明区签订《关于贵州卡本嘉泰生物科技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书),各方约定由
原告南投基金作为投资方向第三人卡本公司投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投资完成后
持卡本公司 25%的股权。
同日,原告南投基金、第三人卡本公司与被告 1 黑碳公司 2 陆平签订《贵
州卡本嘉泰生物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 1),约定:被告 1 黑碳公司和被告 2 陆平承诺,卡本公司 2021
年-2025 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2.5 亿元,其中 2021 年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 2022 年不低于
4000 万元, 2023 年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4 年不低于 6000 万元, 2025 年不低于
700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间内经审计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低于承诺数,则原告南
投基金可选择要求二被告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和责任。同时,各方约定了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 2026-021
和价款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2020 年 11 月 12 日,原告南投基金、第三人卡本公司与被告 1 黑碳公司、
被告 2 陆平签订《贵州卡本嘉泰生物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 2》(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约定由原告南投基金继续向第三人卡
本公司投资 1,000 万元,投资完成后持卡本公司 40%股权。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南投基金、第三人卡本公司与被告 1 黑碳公司、
被告 2 陆平签订《贵州卡本嘉泰生物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投资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 3》(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3),各方就补充协议 2 中约定的投资回购
价格作出约定。
2025 年 12 月 6 日,原告南投基金与第三人卡本公司、被告 1 黑碳公司、被
告 2 陆平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二被告同意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回购原告南
投基金持卡本公司的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 40%),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8,847,342.47 元,由二被告分四期向原告南投基金支付完毕。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
告的诉讼请求。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贵阳南明大健康及特色食品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贵州黑碳碳投低碳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陆平向原告支
付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28,847,342.47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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