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是: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000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领先、奉献、共享】。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勘察;地热资源开采。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股东会批准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且均为有面值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00.000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应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设立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等具体情形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郑两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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