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9:48:49 股吧网页版
仟亿达: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999 证券简称:仟亿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仟亿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仟
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之关联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三)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

第二章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 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
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关联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第三章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将持续性完善本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建立防止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检查,制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该表应提交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