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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00:03 股吧网页版
仟亿达: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999 证券简称:仟亿达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 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 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 者厂 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证券监管机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若出现本规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若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若遇董事任职期限届满,公司董事会尚未完成换届选举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_5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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