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831991 证券简称:聚彩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
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担保事项经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五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公司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资金的使用用途
(五)主债权金额、期限、种类等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六)与债务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七)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并对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分析;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相关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公司法律顾问应对相关反担保方式可靠性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担保实行“多层审核,集体决策”制度,包括:
(一)公司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担保单位提交的担保申请后,对担保申请进行初审,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向公司财务总监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分析监测担保风。
(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根据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被担保单位资信及偿债能力进行审核,向总经理提出担保事项报告。
(三)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判断担保事项的必要性,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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