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1985 证券简称:华杰电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酒泉华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酒泉仲裁委员会(敦煌国际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华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装公司”)收到酒泉仲裁委员会(敦煌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安装公司与陕西新景灏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灏宇”)、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一局”)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酒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酒敦仲字第
025 号调解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甘肃华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41
姓名或名称:陕西新景灏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景灏宇签订《307MWP 光伏发电厂区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地点阿克塞县,合同约定工程总价 39500000 元,
申请人施工完工后,双方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施工
的工程验收合格,被申请人新景灏宇共计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29040000 元,剩余工程款 10460000 元未付。因被申请人新景灏宇违约,应当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合同通用条款 29.1 条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酒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申请人调查了解,被申请人新景灏宇的工程系从被申请人中铁十一局处承包,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新景灏宇催收,被申请人新景灏宇拖延不付,申请人为维护合法财产权,依法诉至仲裁委。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新景灏宇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10460000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新景灏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05083 元(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共计 10 个月,基数 10460000 元,年利率 3.35%,
共计利息:305083 元);2025 年 7 月 13 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 3.35%
计算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中铁十一局在未付清工程款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新景灏宇的债务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付款责任。
4、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涉诉费用。
仲裁理由:
见“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之“(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41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庭审中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处理本案,并在庭审后签订了书面《调解意见》,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经双方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 39500000 元,扣除 3%预留质保金计 1185000 元,申请人承担扣减费用(安全措施费、农民工工资、基础桩、组件螺栓耗材、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450000 元,被申请人前期已支付款计 27533310.01 元,被申请人含质保金未付款项金额(欠款)计10009989.99 元,未退还履约保证金 4000000 元;
二、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退还申请人履约保证金 4000000
元,若逾期未退还的,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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