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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6:01:45 股吧网页版
华杰电气: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985 证券简称:华杰电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酒泉华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酒泉华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
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酒泉华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
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如果有关部门规定需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八条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并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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