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83 证券简称:春盛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股
票、期货风险投资,以及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确定的权限范围和
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一)股东会有权决定以下重大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宜。
(三)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四)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规定。除委托理财及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进行与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
目情况逐级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应当慎重作
出决策,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制定严格的报告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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