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83 证券简称:春盛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
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并有权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事项。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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