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969 证券简称:埃蒙迪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埃蒙迪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包括两名
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和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内的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
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提供行相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而进行的调查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信息;配合监事在必要时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
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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