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ST 尚慧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郦湘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公告编号:2024-076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仁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 月 20 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
借款 300 万,合同约定年利率 24%。此后,原告陆续向被告还款。
2019 年 4 月 15 日,被告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及郦
湘玲、戴文来,要求原告偿还其借款剩余本金 1760000 元及利息、违约金,案号(2019)苏 1003 民初 3947 号。案中被告申请保全了原告尾号 3706 的农商行账户,而此时原告公司 1500 万元贷款已到最后还款期限,账户不能有查封,由于情况紧迫,原告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与被告进行协调。被告知晓原告急于解封账户的诉求,执意要求原告认可还有 150 万元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否则就不同意解封。由于解封账户的事宜十万火急、刻不容缓,原告在未能与被告核对清楚还款数额的情况下,匆匆签订了 3947 号民事调解书。后续公司偿还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支付的情况,要求对方返还。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款项 2248386.99 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
息 2145416.42 元(具体见清单,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6 日;之后利息以 2248386.99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5 月 7 日按年利
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合计 4393803.41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076
(一)其他进展
案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因该起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公司作为原告将积极、合法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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