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14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
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90,686,170.6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0,939,951.4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2,840,508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513,803 股后的 141,326,70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066,335.2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9,442,441.89 元)共计 39,652,160.71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74.1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 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ii.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三)股票股利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i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和
ii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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