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1946 证券简称:名洋数字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华、王志凯、武杰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18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名洋数字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徐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王志凯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武杰龙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华控制的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挂牌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涉及资金占用,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华控制的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挂牌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2024 年 6 月 14 日,挂牌公司与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付款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北京名洋
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仍有 1,157, 000 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构成资金占用。
2024 年 10 月以来,挂牌公司向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名洋融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累计转款 44,348, 000 元,目前已归还 27,522,000元,仍有 16,826,000 元未归还,构成资金占用。
截至目前,北京名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合计17,983,000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徐华、王志凯、武杰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催回资金占用金额,并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同时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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