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1944 证券简称:宝恒制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宝恒制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发起方式设立。 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730780808。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票的形式。本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列 式。
主要事项:
(一)本公司名称;
(二)本公司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
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必须载明
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必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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