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940 证券简称:网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修改后版本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局部利益应服从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七)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八)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者,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
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后,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公司决定分配利润,可采用的形式为: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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