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
暨终止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周水庆、周国旗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终止
终止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做
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一)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情形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
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
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
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承诺事项的内容 4.《公司法》中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人收购倍格曼后,本人所持有倍格曼的股
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格曼公司股
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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