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的权限及审查、评审决策制度,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的内控制 度予以专门 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自接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修
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会议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出、微信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邮寄、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其中,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 议提前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限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不经发出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任何董事可放弃要求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 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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