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内
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及与其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
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票据(现金支
票、转帐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分离;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
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作业。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及后续的资金收支预实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赎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主导资金管理
的决策工作。
第七条 现金管理职责:根据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提取现金,并注意提现的安全
性,同时根据签字手续完备有效的申请单向申请部门发放现金,及时正确记录每笔现金收支,日清日结,定期做好现金盘点基础工作,保证账实一致及现金安全。
第八条 银行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手续;负
责保管好各家开户银行的印签卡和账户信息;负责保管好各家银行的空白结算票据;负责经办银行账户存款支付或调拨,以及相关的日记账处理;保存公司开立、撤销及变更银行账户有关资料。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九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 授权与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具备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
核决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以及审批流程见本制度附件《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表》。资金申请人以及各流程节点审批人对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负责,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因紧急情况下需紧急支付而无法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审批的,申请人应向财务总监以及总经理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应于取得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齐流程。需董事会审议事项不适用本款规定的紧急支付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合规风控管理需求等对公
司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以及审批流程进行不时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