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加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黄加宁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加宁,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任
法律顾问;2000 年 1 月 2004 年 4 月,在浙江省贸促会任法律顾问;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北京华贸硅谷(杭州)律师事务所任执行合伙人;2014 年 9 月至今,
在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
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在久祺股
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年 4 月 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5 现场、通讯 同意 3 现场、通讯
(二)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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