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
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16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 人,2024 年度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 180 家,收入总额 1.55 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汇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5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审计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审中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进度、与关联方相关的重大事项、期后事项、存货减值计提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 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汇会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汇会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按时完成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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