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育新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钱育新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钱育新, 1969 年 7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任杭州大学产业处干部;1995 年至 2003 年
12 月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4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兼任杭州卡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运河汽车互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八维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星视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2 现场、通讯 同意 2 现场、通讯
(二)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加宁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我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经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需要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现场调研等方式(累计现场工作5天),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等。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信息。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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