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大连优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优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优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优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亦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上
述人员统称为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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