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1900 证券简称:海航冷链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专项信托权益资产解除冻结
及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冷链”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专项信托权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披露了公司专项信托权益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解除冻结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一中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琼民终 837 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纳金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上海纳宥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纳宥公司”)、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坤宇物流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琼 96 执 400号),执行金额约 1000 万元(最终执行金额以实际履行为准)。海南一中院于 2024年 5 月冻结了公司持有的 1,164,978,329.13 份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
份额及信托收益,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7 年 5 月 5 日止。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宥公司收到海南一中院作出的(2024)
琼 96 执 400 号之一《财产控制告知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上海纳宥公司所有登
公告编号:2025-002
记在彬县天盛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面建(构)筑,查封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 日止。
因公司主张认为海南一中院针对 1,164,978,329.13 份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
项服务信托份额采取的执行措施存在超标的额冻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分别向海南一中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异(复)议申请,请求解除对上述信托份额超标的额执行冻结措施。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海南一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琼
96 执 400 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164,978,329.13
份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信托受益权的冻结。
二、冻结被执行人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信托份额的每年收益金额。
三、扣划被执行人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2024 年度信托收益权 388,449.2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法院裁定解除对上述专项信托份额的执行冻结措施,并裁定划扣 2024
年度信托收益及冻结公司持有信托份额的每年收益金额,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与执行法院、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沟通,争取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尽快解除公司该项资产受限状态。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琼 96 执 400 号之二)。
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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