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888 证券简称:垦丰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经理工作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的职责,规范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经理的情形,同样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自始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经理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进行确认并公告。
第八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第九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