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5 17:42:15 股吧网页版
鱼鳞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1885 证券简称:鱼鳞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汝州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焦慧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0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5 年 9 月 30
日签署《汝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合同 4.1 条约定“结算时以实测面积结算,每亩单价为 16.16 元。”

2021 年 12 月 16 日,原告将所有的项目成果移交给被告,被告盖章确认项
目已全部完工,实测面积 237906.66 亩。故结算总价=237906.66 亩×16.16 元/亩=3,844,572.00 元。被告应付清结算总价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但被告仅支付了
1,551,360.00 元,剩余款项 2,293,212.00 元及履约保证金 260,000.00 元迟迟未付。
原告不得不于 2023 年 8 月、2024 年 6 月、2025 年 4 月多次在“河南省网上
信访投诉平台”投诉被告。被告 2023 年 10 月 10 日书面回函“经查,信访人反
映的问题属实。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争取尽快支付施工方工程款项,以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局将与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协商,处理所欠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确保有序还款。”

但截至目前,被告仍未支付任何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2,293,212.00 元、退还履约保证金260,000.00 元,合计 2,553,212.00 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 2,553,212.0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
分之五的利率,从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的逾期利息为 972,773.77 元。

以上请求金额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合计 3,525,985.77 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理由同上述第(二)点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4

汝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作出判决【(2025)豫 0482 民初 10999
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汝州市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2293212 元;

二、被告汝州市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 260000 元;

三、被告汝州市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鱼鳞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255321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