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1882 证券简称:众益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2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公司作
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将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高永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签订《凯德广场 LED 全彩显示屏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识
字岭 LED 全彩显示屏采购合同》、《和府 LED 全彩显示屏采 购合同》及其补充
协议,因合同执行产生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清偿协议书》第二条第 1 点关于“商铺抵债”的约定部分;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6,335,071.77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三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人民币
1,511,353.77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16 日起计至
2024 年 2 月 4 日;第二部分以人民币 1,361,353.77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
的标准,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计至被告付清该部分款项为止;第三部分以人民
币 4,973,718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付清
该部分款项为止),现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暂为人民币 115,492.82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6,450,564.59 元)
二、事实和理由
2015 年 7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凯德广场 LED 全彩显示屏采购合同》及《采
购订单》,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负责长沙市凯德广场室外 LED 的制作、供货、
安装项目,合同含税总价为 7,261,438 元人民币。2017 年 3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
《识字岭 LED 全彩显示屏采购合同》,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负责长沙市识字岭室外 LED 全彩显示屏的制作、供货、安装项目,合同含税总价为 850 万元人民
币。2020 年 1 月及 2022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和府 LED 全彩显示屏
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负责和府 LED 全彩显示屏的制作、供货、安装项目,合同含税总价为 705 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同签订后,原告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各个项目的全部供货及安装工作。但是,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持续拖欠部分合同款项。
2023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就上述合同项下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并签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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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原告对被告进行债务减免,减免后被告欠付原告货款共计 6,885,071.77 元;被告承诺以两种方式清偿全部货款,第一种方式是被告以其对湖南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日兴地产”)的债权抵偿欠被告的4,973,718 元款项,具体为日兴地产以其开发的五江广场部分商铺(总价为4,973,718 元)进行抵偿,日兴地产需向原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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