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0
对证券代码:831882 证券简称:众益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投资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在一年内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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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30%的;
(二)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
上述交易中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七条 以上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额若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均可提出投资建议,投资规划部门或指定的投资执行部门为投资建议的受理部门。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十条 投资规划部门或指定的投资执行部门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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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十二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将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拟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股东会作决策使用。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论证;认为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订日不得超过6个月、12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审计或评估,必须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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