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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30 19:17:31 股吧网页版
ST谦泰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关于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目 录

1、 专项说明 ...... 1-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泰亨”、“贵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6]0038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关于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股转办发〔2023〕135号)要求,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选取江西谦泰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 3 年的合并税前利润绝对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按 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49 万元。

一、谦泰亨科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认为首次接受委托对谦泰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中
存在如下限制:

1、成本核算缺乏依据,成本结转无法核实

谦泰亨科技产品涵盖中间产品及产成品,但成本核算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 要求。公司每月按固定统一单价进行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核算,未建立规范的 料工费分摊制度,未能反映实际生产耗费与成本构成。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成 本结转金额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无法得到确认。

2、存货管理存在缺陷,数量与计价的确认缺乏依据

谦泰亨科技子公司存货管理存在缺陷,ERP 系统登记严重滞后,出入库单
据缺失,导致期后监盘无法获取报告日存货准确数量。同时,由于前述成本核 算体系失效,存货的计价基础缺乏依据,单位成本的真实构成无法追溯,存货
计价无法验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子公司未审存货账面余额
6,330,392.37 元,占合并资产总额 17,417,950.93 元的 36.34%,对财务报表
构成重影响。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谦泰亨 2015 年度
至 2025 年度连续亏损,且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谦泰亨未分配利润为
-118,629,647.21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谦泰亨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 经营”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证实上述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可执行性及实际效果。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综合上述情况,审计范围受限事项(成本核算、存货管理及计价)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单独或汇总后均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该等影响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通过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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