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7:14:48 股吧网页版
龙钇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879 证券简称:龙钇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
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公司现任监事;

(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七)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八)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报告;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十)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其设定的责任;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