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879 证券简称:龙钇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公众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二)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下列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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