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2 19:48:00 股吧网页版
岳塑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暨交易对价支付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1875 证券简称:岳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暨交易对价支付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03 月 0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5 年 03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25 年 04 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了
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安徽 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5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5 年 0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标的公司芜湖长鹏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鹏公司”)完成 100%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交易各方于 2025 年 01 月 13 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第 3.2 条约
定,“3.2.转让价款支付

(1)首付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首付款支付前提条件如下:

公告编号:2025-035

i.本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ii.转让方一已启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关于本次收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工作。

2)于转让方一及转让方三而言,首付款为【转让方一对应转让价款总额的50%】,于首付款支付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将首付款分别支付至转让方一及转让方三指定银行账户。

3)于转让方二而言,首付款为【转让方二对应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减去扣减其已收到的收购意向金金额】,即该收购意向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于首付款支付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至转让方二指定银行账户。

(2)第二笔转让价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前提条件如下:

i.本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收购方书面豁免;

ii.各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目标股权及长鹏公司的共管、交割及交接。
2)于转让方二及转让方三而言,第二笔转让价款为【转让方二及转让方三对应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减去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扣减金额(若有)】,于本协议约定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按照转让方二及转让方三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分别支付至转让方二及转让方三指定银行账户。

3)于转让方一而言,第二笔转让价款为【转让方一对应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减去尾款减去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扣减金额(若有)】,于本协议约定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至转让方一指定银行账户。

(3)尾款

转让价款的尾款为【300】万元(“尾款”),在下列条款全部满足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收购方支付至转让方一指定银行账户:

公告编号:2025-035

1)交割日起满六个月;

2)长鹏公司均维持正常经营且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

3)目标公司依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第四条第 8 款约定所收购的股权及资产对应业务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