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1866 证券简称:蔚林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
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
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作为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办理验资手续前,和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
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实施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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