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
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
应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