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邦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韦邦国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正(教授)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MPACC 华东地区会计硕士职业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2022 年 9 月至今任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北交所)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安徽豪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任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在浩淼科技现场工作时间满 15 天。工作内容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讯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独立董事姓 表决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 席 股 东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次
名 事会会议次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韦邦国 7 7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和查验,共发表了13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发 表
序号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事项
事姓名 意见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
浩淼安防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股 韦邦国 同意
四届七 2024年2月 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
1 次会议 2 日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韦邦国 同意
《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
韦邦国 同意
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届八 2024年4月 2023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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