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志军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志军,男,独立董事,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2021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工商大学会
计学院任教师,教授、正高级会计师。2023 年 7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
姓名 董事会会议讯表决出席董董事会会议次会会议次数 东大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次数 数
李志军 7 7 0 0 0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
会议名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名称 意见
称 类型
四届七 1.《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
次会议 2024 年 2 月 2 日 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四届八 2024年 4 月 22 日议案》
次会议 2.《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同意
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7.《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8.《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说明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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