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3 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浩淼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6,223,493.7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5,342,447.7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52,923,227.9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51,682,661.3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240,566.6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6,478,753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0 股后的 86,478,75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0 股(其中以
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647,875.3
元,转增 8,647,875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 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6,566,530.20 元, 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3.4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当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本章程中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下述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 外);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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