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斌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独立性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
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方式 应出席 实际出席 董事会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投票情况
柴斌锋 现场、通讯 3 3 全部同意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1次。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董
事会等对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八、其他事项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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