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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8:26:58 股吧网页版
分豆智慧: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1850 证券简称:分豆智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分豆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分豆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分豆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分豆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分豆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审议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董事会审议,且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七)审议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八)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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