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846 证券简称:飞驰环保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7】票,其中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 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对外投资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
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
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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