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1838 证券简称:福康药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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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
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下的,
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且低于总
资产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的,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
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
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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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
第十七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
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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