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838 证券简称:福康药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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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福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行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信方式通知。遇有特殊情况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前,情况紧急为避免公司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提前通知。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决定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且低于总资产 30%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等交易;
(十七)决定金额高于 10 万元且低于 50 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八)决定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的公司合并事宜;
(十九)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除外;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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