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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9:14:44 股吧网页版
三维装备: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2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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