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5-036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大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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