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由无锡利特尔彩印包装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919551360。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eater Green Packaging Corp.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杨亭路32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0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
关方之间求取相互依赖的最佳平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一般经营项目:纸、塑、铝包装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房屋和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物业管理;包装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无锡利特尔彩印包装
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认购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顾成 340321197308060818 14,962,500.00 5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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