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0 18:48:45 股吧网页版
利特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0


证券代码:831828 证券简称:利特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七)无法确保在任 选,期限未满的;(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 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 责;(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尚未届满;(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及独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
求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就任日期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就任日期为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董事 为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的选聘应当遵 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公 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 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