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31828 证券简称:利特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满足 2024 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 7000 万元,授信净额 2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限 1 年,其中:1、一般授信组合额度
3300 万元,组合净额 2000 万元,非贸易融资净额 2000 万元,授信
有效期 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成、尤勤丰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用途为支付货款、补充流动资金周转。分项授信为: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②银行承兑汇票 3300 万元,特别授信类担保品比例 40%,由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③保函授信 2000 万元,特别授信类担保品比例 0;④贸易融资授信 2000 万元,特别授信类担保品比例 0。2、(存量)特别授信额度数字产品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额度 5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方式及金额
公告编号:2024-063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确定后,以实际发生的融资事项为准。
董事会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往来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董事会另行审批,公司董事会不再对逐笔贷款形成董事会决议。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所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并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授权董事长顾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备查文件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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