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2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九章 通知、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39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一章 争端解决机制 ...... 45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 46
第十三章 附则 ...... 46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泰安宝来利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宝
来利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7 日经山东省经
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鲁体改函字[2001]28 号文件及鲁政股字[2001]31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90016648787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Baolai-Leelai Bio-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东大街 28 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39 年 5 月 5 日。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生态养殖与食品安全,并力求发展成为
全球微生态技术及解决方案服务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畜禽粪污处理;鱼病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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