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6
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代码:831810 证券简称:本益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发现公司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哲成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消费法人名称: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黄哲成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闽 0583 执 542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限制消费法人名称: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黄哲成
执行法院: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闽 0505 执 1963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原因:
公告编号:2020-053
1、因黄水龙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因福州永鑫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 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会对公司声誉及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并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五、 备查文件
1、《南安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闽 0583 执 5427 号》
2、《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闽 0505 执 1963 号》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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